发布日期:2026-02-09 浏览次数:40次
优先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优先债务清偿有先后顺序。
有担保债权先受偿,抵押物等变现款优先。
职工债权其次,含工资等费用。
接着是社保费和税款。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时依序偿债,保障各方权益,普通债权最后按比例受偿。

案情回顾:
某企业破产,其债务清偿顺序引发争议。有担保债权主张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职工债权要求优先保障工资、医疗等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也认为应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各方对清偿顺序先后及自身权益保障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有担保的债权依法就抵押物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符合法律规定。
职工债权关乎职工基本生活,优先保障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财政,优先于普通债权合理。
普通债权在上述优先债务清偿后按比例受偿,确保了债务清偿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