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0次
一、借条签字不被承认该如何处理
倘若欠钱有欠条而对方不予承认,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借款期限已满,经出借人催讨但仍未偿还借款,出借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需留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要是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便失去了法律保障。
二、借款人对借条上的签字提出异议应由谁申请笔迹鉴定
针对出借人仅凭借条起诉,没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借款事实或者对借条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形,当借款人对借条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表示异议时,借款事实属于待证事实,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应当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对比样本。倘若出借人提供借条及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借款事实的发生,此时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却未提供反驳证据,并且在双方不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借款事实的发生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所以,应当认定出借人已就借贷合意和借款事实完成举证责任。债务人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应当由债务人申请鉴定。负有申请鉴定义务的一方在经法院分配举证责任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三、妈妈要求孩子与她一同在借条上签字是否合法
假如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妈妈要求孩子和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就是合法的,所写的借条,如果一起签字就属于共同债务。借条是用以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据,通常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所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指的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弃或撕毁。它属于一种凭证性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