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7 浏览次数:24次
持股100%的有限公司,要担无限责任吗?
通常来讲,当一家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100%,它会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意味着公司股东仅需以当初的出资额度为上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即股东责任不超出其出资范围。与此同时,公司凭借自身独立财产,独立开展债务清偿工作。
不过,要是出现股东肆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况,借此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很可能会揭开公司看似独立的“面纱”,强制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无限责任。但必须明确,只有在有足够充分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行为等特定情形时,才会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前面所述,一般情况下,持股100%的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能转为承担无限责任。
案情回顾
小高持有一家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公司产生债务,小高原本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债权人小朱认为小高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对自身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遂将小高告上法庭,要求小高承担连带责任,小高则辩称自己不存在滥用行为。
案情分析
依据一般规定,小高作为持股100%的股东,通常承担有限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负责。
若小朱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小高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法院可能判定小高承担连带责任,即无限责任。反之,若无法证明,小高只需承担有限责任。